2004年12月2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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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尔反尔的行政行为输了官司
美协安吉创作楼行政审批风波告停
本报记者 余春红

  在安吉县城递铺镇港河滨有一个书画艺术家和爱好者的家,那就是中国美协安吉创作中心。然而这栋楼的诞生却遭遇了一场鲜为人知的行政审批风波。日前,这起审批争议终于在湖州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中见分晓:先批准立项又撤消立项的安吉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下称发计委)输了行政官司。
  1999年,在中国美协的认可和支持下,安吉县仓山书画院开始自筹资金,筹建中国美协安吉创作中心,并在安吉县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下,选定河滨绿化段作为创作中心的地址。
  2002年1月15日,仓山书画院原院长杨茂坤将建房报告递交给发计委投资综合科科长潘某。潘将申请交给了工作人员陶某经办,同月17日,陶某拟写“同意仓山书画院及中国美协安吉创作中心用房的批复”,同一天,发计委分管副主任胡某审批同意立项。在文件打印发送前,杨茂坤要求将立项申请单位改为安吉仓山书画院有限公司,并交给潘某一份该公司的申请报告。之后,潘某在未向分管主任汇报和未改变批文原稿项目单位的情况下,直接通知改变主送单位为安吉仓山书画院有限公司,并正式行文。创作楼顺利开工建成。但2003年,安吉县有关部门开始查处仓山书画院有限公司的建房问题,并引出了创作楼的建设程序问题。在长时间争议后,今年3月9日,发计委作出了《关于撤销安计(2002)5号批复的通知》,认定杨茂坤在申办建设藏山书画院和中国美协安吉创作中心用房过程中,隐瞒了县委领导要求将该创作中心产权归安吉仓山书画院所有的指示,并决定撤销原批复文件。
  为此,5月24日,仓山书画院有限公司起诉发计委。一审法院维持了发计委的撤销立项批文,仓山书画院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仓山书画院有限公司在申报立项时是否隐瞒县委领导的批示?其申请的主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围绕着这两个焦点问题,湖州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二审。经过双方的质证和辩论,湖州中院认为,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发计委既不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却又作出了同意立项的批复,且领导的批示是给县建设局的,故申请人隐瞒县委领导批示的理由不成立。安吉仓山书画院有限公司是在2001年12月24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2002年1月2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但其取得创作中心的立项批复则在2002年1月17日。对此,二审法院认为这符合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日前,湖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并撤销安吉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撤销安计(2002)第5号批复的通知》。至此,创作楼的建设风波终告平息。